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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渣打银行与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企贷合作业务的说明

 

为实施金融科技战略、强化金融科技应用、践行普惠金融服务,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银行”)合作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经营贷款:金企贷合作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现就主要合作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产品说明

小微企业(仅允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通过金城银行客户端申请“金企贷”小微企业贷款,产品要素可参照金城银行客户端展示。在支用贷款阶段,平台会明确展示贷款银行为我行。中国境内注册满一年的非外商投资或非外商独资的小微企业,个人担保人满21周岁到70周岁,有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流动资金需求,均可以申请该贷款。

我行为本业务70%出资方(即贷款人),金城银行为本业务30%出资方(即贷款人),分别与客户(即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对每个借款人的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此产品基于企业信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保,循环授信。

为确保客户知情权,每笔贷款的年化利率、还本付息安排会在客户签署借款合同时,在对应页面进行清楚展示,逾期清收等相关条款会在客户借款合同中清楚列明。除贷款利息外,我行及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再向客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因此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和实际贷款年利率保持一致。

 、贷款用途与违约责任

借款人承诺,对我行全部放款专款专用,并且不得将借款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1)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或投机;

2)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借款;

3)购买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4)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5)股东分红;

6)缴交罚款、所得税及其它非企业日常经营产生的税费,用于支付奖金,用于支付贷款利息;

7)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借款发放后,我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通过融资平台及其他我行要求的方式提供交易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及相应的商务合同、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及或我行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定期向我行汇总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

我行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自行前往或通过委派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管,并有权视情况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汇总报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应予以配合。

借款人承诺并确认,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借款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

如借款人逾期提交上述要求的文件或提供的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以及还款资金来源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该笔贷款用作偿还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
  • 该笔贷款流转至最终交易对手方中途存在流转至第三方公司(即存在中途非同名银行划转情况);
  • 该笔贷款还款资金为非自有资金(包括使用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其他借款资金用以偿还本笔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同意,如逾期提交上述要求的文件或提交与申请用途不符的文件均视为挪用贷款,即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将被视为重大违约行为之一,我行有权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授信额度、调高贷款利率、调整贷款风险分类、停止发放新的借款、宣布已发放的授信立即到期在内的任何措施。

我行一旦发现借款被挪用于房地产等违法违规领域的,有权立即调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等级分类并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立刻收回借款,压降、停止授信额度,并追究借款人相应法律责任。

三、 咨询投诉渠道

(一)渣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83,周一至周五8:30-18:00 除公共假期。

(二)金城银行“金企贷”服务热线:400-6360-360,9:00-21:00,周末及节假日9:00-17:00

特此公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注:本业务说明首次发布日: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