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将对《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修改如下:
十四 其他条款, 修改第5条及第内容:
5.《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移动银行隐私政策》 之最新版本自2020年10月23日起生效并施行。
7.本条款于2020年10月修订并在本行官方网站www.sc.com/cn上公布,本修订版自2020年10月23日起生效并施行。自本条款生效之日起,除非本行另行通知,本条款取代之前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条款(如有)。
上述修改后的条款自2020年10月23日起生效并施行,并于2020年10月22日在我行官方网站www.sc.com/cn上通知及公布。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个人电子银行服务,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明确各方在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权利义务,本行特制定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请您在使用本行任何电子银行服务前仔细阅读本条款。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行,您可以登陆本行官方网站www.sc.com/cn查询离您最近的营业网点以及最新的联系方式。
个人电子银行服务条款
一 适用范围
二 服务的提供
三 服务内容
1. 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a)客户可通过本行的互联网网址sc.com/cn享受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b)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包括移动版网银即移动银行服务。
2. 信用卡在线账户服务,信用卡商城服务
客户可通过本行的互联网网址http://ccibanking.standardchartered.com.cn/以及http://ccreward.standardchartered.com.cn/分别享受信用卡在线账户服务以及信用卡商城服务。
3. 微信银行服务
客户可通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研发的微信公众平台享受信用卡微信银行服务,“渣打中国”为本行唯一微信公众账号。为避免疑问,本条款不适用于客户与腾讯,以及本行与腾讯之间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关系。
4. 个人电话银行服务
(a)客户可通过在本行官方网站sc.com/cn上公布的电话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联系号码享受个人电话银行服务。
(b)对于信用卡业务,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为400-820-6663;若客户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及海外地区,信用卡服务热线为(86-755)82686080。
(c)本行/本行的分支行亦可拨打客户预留在本行的电话号码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5. 视频银行服务
本行官方网站www.sc.com/cn的部分网页会设置视频银行服务,客户可点击网页上的“开始对话”按键,选择视频通话、网络电话以及文字对话的方式,享受远程客户顾问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6. 个人短信银行服务
(a)个人短信银行服务指本行根据客户发送的短信指令,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并将相关办理结果自动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的服务。
(b)客户可通过本行的注册短信平台号码享受个人短信银行服务,本行在官方网站sc.com/cn上公布当时有效的注册短信平台号码。
7. 本行可能不时向客户提供其他电子银行服务
8. 本行可能不时修改电子银行服务的网址、电话、短信号码、域名等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公告或通知,具体信息应以本行不时公告或通知客户的电子银行服务网址、电话、短信号码、域名等为准。
9. 客户不应使用未经本行公告或通知的电子银行服务网址、电话、短信号码、域名等。如客户知悉或怀疑存在其他个人或单位以本行名义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情形,应立即通知本行。
10.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可能不时地通过本服务发送本行或关联方的产品或服务的宣传广告。
四 服务对象
本服务提供给:
五 本服务的功能、运行、暂停和终止
(a) 由于定期维护的需要等原因,本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经通知而单方面(1)添加、删除、修改或者暂停任何可用的功能或本服务内容;(2)更改运行时间;(3)或暂停、终止部分/全部本服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行不就上述措施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 除非本行另行同意,客户可能无法暂停或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部分功能。
(c) 本服务的修改、暂停和终止可能并不影响本行已收到的客户指令,该客户指令可能仍然有效。
六 身份验证
本行可能不时增加、删除或变更身份验证方式。
七 指令的授权和操作
(a)拒绝执行或撤销通过本服务提交的指令;及/或
(b) 对于特殊指令,要求客户提供书面确认。
客户理解本行出于交易安全考虑而采取上述措施,同意并接受因此可能造成的不便、延迟或损失。
(a)客户的指定账户内并没有足够的资金让本行执行客户的指令;
(b)客户的指定账户内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客户应向本行支付的任何收费、费用或其他款项;
(c)执行客户的指令将导致客户指定账户内的结余超过本行就客户及/或客户的指定账户设定的信贷额或信用额度;
(d)客户的交易指令所要求的交易金额将超过本行及/或客户就客户及/或客户的指定账户设定的交易限额或笔数;或
(e)客户的指定账户因任何原因被关闭、冻结或不能使用。
(a)客户应按照本行规定的流程(如有)开通本服务项下的电子支付功能,并指定用于电子支付的账户;
(b)客户知晓并接受,部分电子银行服务已包含电子支付功能,开通该电子银行服务后,本行有权(但非必须)获得客户另外的确认,以开通该电子银行服务中的电子支付功能;
(c)客户应保证用于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及
(d) 除本行另行同意外,所有的电子支付交易指令都需要经过身份验证。
八 风险提示和责任约定
(a)指令或通知在发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迟延或时差;
(b)疏忽或遗漏执行指示或通知内所载的任何指令或要求;
(c)指令或通知存在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本行错误地理解指令或通知的内容;
(d)任何客户或其他人对于客户系统的错误操作;
(e)由于客户的原因而使第三方通过本服务获得客户的个人信息或使用客户的账户;
(f)本行对于身份验证的任何误解或错误;
(g)通过本行身份验证、被本行视为是客户亲自提交的,但实际上是其他人使用客户的用户名、密码或验证码等提交指令并据此执行;
(h)声称是由客户发出的指示或通知实际未经客户授权的;及/或/或
(i) 任何人士做出的欺诈或假冒行为。
客户理解并同意,本行不会对本服务项下任何指令或通知的可靠性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就任何该等指令或通知的错误、可靠性缺失或机密泄露负责。尽管如此,客户仍愿意接受相关风险并受该等指示或通知约束。本行无须为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因此而遭受之损失或损害负相关责任,但本行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a)因客户指定的手机号码错误或被停用、验证手机的丢失等非本行原因导致(i)客户未收到验证码;(ii)验证码发送给他人;(iii)本行没有收到客户通过本服务发送的指令;或(iv)其他情形;
(b)因(i)电子通知书密码遗失;(ii)客户指定电子邮箱有误;或(iii)由指定电子邮箱引致的接收电子通知书及相关密码失败等其他原因;以及
(c)客户所预留之手机、电子邮箱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有变动而没有及时通知本行;
(d) 就此目的而言,客户授权本行可以从客户在本行所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任何款项,用以支付向本行做出上述赔偿所需的款项。
(a)任何客户使用的设备/系统与本服务的系统不兼容;
(b)传送或通迅设施因任何原因损坏或失效,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传送或通迅无法进行或发生延误或错误;
(c)使用需求超过系统负荷或系统限制、系统或网络故障;
(d)黑客攻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
(e)任何机器、系统或通信的错误,产业纠纷或其他本行无法控制的情况以至于本服务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或客户提交的指令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时执行或无法正确执行。
九 安全保障
十 服务软件及其所有权
(a)为使用本服务之外的目的使用;
(b)复制、贩卖、分发、商业出租、授权、许可或将其转交给他人使用;
(c)对服务软件进行反编译、逆向工程、输入或编译。
十一 电子银行服务记录
(a)授权本行对所有与本服务有关的、客户与本行的电话谈话进行录音、录像;
(b)授权本行以书面、录音、录像或本行不时决定的其他方式记录所有客户通过本服务提交的指令。
十二 费用
十三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十四 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