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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渣打银行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微业贷银银合作贷款业务的说明

 

为实施金融科技战略、强化金融科技应用、践行普惠金融服务,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合作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经营贷款:微业贷银银合作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现就主要合作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产品说明

小微企业(仅允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通过微众银行客户端申请“微业贷”小微企业贷款,产品要素可参照微众银行客户端展示。在支用贷款阶段,平台会明确展示贷款银行为我行。中国境内注册满一年的非外商投资或非外商独资的小微企业,个人担保人满21周岁到70周岁,有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流动资金需求,均可以申请该贷款。

我行为本业务70%出资方(即贷款人),微众银行为本业务30%出资方(即贷款人),分别与客户(即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每笔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此产品基于企业信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保,循环授信。

为确保客户知情权,每笔贷款的年化利率、还本付息安排会在客户签署借款合同时,在对应页面进行清楚展示,逾期清收等相关条款会在客户借款合同中清楚列明。除贷款利息外,我行及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再向客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因此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和实际贷款年利率保持一致。

二 贷款用途与违约责任

借款人承诺,对我行全部放款专款专用,并且不得将借款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1. 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或投机;
  2. 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借款;
  3. 购买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4. 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发放后通过融资平台及其他我行要求的方式根据我行要求提交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汇总报告或说明,及令我行满意的与贷款用途相匹配的与本次支付有关的商务合同、支付凭证、 银行流水及或我行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供我行进行核对。且借款人承诺将使用来源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偿还该笔贷款项下的所有本金和利息。

我行有权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自行前往或通过委派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借款资金的用途、去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借款人应予以配合。

借款人承诺并确认,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借款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

如借款人逾期提交上述要求的文件或提供的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以及还款资金来源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该笔贷款用作偿还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
  • 该笔贷款流转至最终交易对手方中途存在流转至第三方公司(即存在中途非同名银行划转情况);
  • 该笔贷款还款资金为非自有资金(包括使用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其他借款资金用以偿还本笔贷款本金和利息);

将被视为重大违约行为之一,我行有权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授信额度、调高贷款利率、调整贷款风险分类、停止发放新的借款、宣布已发放的授信立即到期在内的任何措施。

我行一旦发现借款被挪用于房地产等违法违规领域的,有权立即调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等级分类并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 咨询投诉渠道

(一)渣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83,周一至周五8:30-18:00 除公共假期。

(二)微众银行“微业贷”服务热线:95384, 每天 8:00-22:30。

 

特此公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注:本业务说明首次发布日: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