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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

  保障項目
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銀計劃 金計劃 白金計劃
 家居財物

·      因火災、颱風、爆炸、水浸、盜竊、或其他意外等而導致家居財物的損失或損毀

·      家居裝修及改善包括牆、窗、天花、地板及門

·      遷居過程中家居物品遭意外損毀或遺失(遷居需由專業搬運公司辦理)

每保險期500,000 每保險期1,000,000  每保險期
1,500,000
以下物品之最高保障為:

·  傢俬及電器(如:真皮梳化、音響器材)

 每件
100,000
每件200,000  每件300,000
·  貴重物品 (如: 珠寶、手錶、皮草) 每件10,000
每次事故175,000
每件20,000
每次事故350,000
每件30,000
每次事故525,000
臨時搬遷

家居財物因翻新、維修或清潔而於暫時搬離期間遭意外損毀或遺失(最高14日)

每保險期
75,000
每保險期150,000 每保險期
225,000
暫時存放的家具

短暫寄存於傢俬倉庫之家居物品遭意外損毀或遺失(最高30 日)

每次事故50,000 每次事故100,000 每次事故150,000
臨時居所

居所因意外損毀不能居住,需另租住臨時居所

每日1,000

每次事故30日

每日1,500

每次事故30日

每日2,000

每次事故30日

更換窗/大門

門窗因盜竊而引致的損毀

每次事故2,500 每次事故5,000 每次事故7,500
家傭財物

家傭之個人物品遭意外損毀

每次事故5,000 每次事故10,000 每次事故15,000
家居裝修

因不超過兩個月之裝修工程而引致之意外損毀

75,000

(每件5,000)

150,000

(每件10,000)

225,000

(每件15,000)

緊急現金津貼

當居所因損毀而最少五天不能居住時,提供現金津貼以購買必須品或日常用品

每次事故500 每次事故1,000 每次事故1,500
全球性全險保障

於世界任何地方遺失或損毀之個人財物:

每保期險的最高保障為:

·        遺失個人證件

·        金錢損失

·        未經獲授權使用信用卡

每保險期10,000

(每件5,000)

1,500

1,500

2,500

每保險期20,000

(每件10,000)

3,000

3,000

5,000

每保險期50,000

(每件20,000)

4,500

4,500

7,500

個人責任

你或你家屬成員*因疏忽引致他人財物損毀或身體受傷之索償

*家屬成員亦意指受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通常與受保人同住之親屬

每次事故4,000,000 每次事故8,000,000 每次事故
12,000,000
自選保障
1)     按揭分期貸款保障

·      樓宇因受保事件而遭損毀

·      死亡或永久傷殘

每保險期50,000 或 6個月之按揭還款額

(以較低者為準)

2)     業主保險

·      租戶惡意損毀

·      租戶並無通知業主而失蹤

·      出追討信件之法律費用

每保險期10,000

每保險期5,000

每年兩次, 總額合共每保險期2,000

重要事項:
  1. 自負額不適用於此受保項目: 臨時居所,更換窗戶/大門,家居裝修及緊急現金津貼。每宗因家居搬遷而引致的索償,自負額為港幣 1,000 元 ; 水浸損毀引致的索償,自負額為港幣 500 元; 而每宗因山泥傾瀉或地陷而引致的索償,自負額為港幣 10,000 元或損失金額之 10% (以較高者為準); 每宗於全球個人財物全險的索償,自負額為港幣 200 元。所有其他的索償,自負額為港幣 250 元。
  2. 因損耗、貶值或戰爭而引致的損失或損毀並不受本保單所保障。有關不承保事項的詳情,請參閱保單合約。
備註:
  1. 不論家居呎數,劃一優惠保費
  2. 投保的居所沒有違例建築物及其屋頂均以磚瓦、石頭或水泥所建造。而所投保的居所亦不屬於村屋或類似村屋之樓宇。
  3. 投保的居所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及其樓齡少於40年。
  4. 投保的居所只作居住用途。
  5. 若投保居所需空置連續逾6星期,投保人需預早通知安聯保險。
  6. 所有保單開立日(Policy Inception Date)為2018年1月1日或以後的新造保單必須繳付保費徵費。上表所列的保費將會按保險業監管局所訂的徵費比率徵費。有關詳細資料,請瀏覽www.agcs.allianz.com/global-offices/hong-kong/levy-notice-kr.html或聯絡安聯客戶服務熱線(852) 8100 2402

聲明及重要事項

上述保障計劃由安聯環球企業及專項保險-香港分公司(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安聯保險」) 承保。安聯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安聯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FA1239)。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安聯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 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安聯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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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安聯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