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文件詳情
香港身份證
香港身份證副本,以顯示您擁有永久居留身分。
附有閣下姓名之最近3 個月內發出的住宅地址證明
最新的住址證明(提交申請前3個月內),如水電費賬單、政府徵收差餉或地租通知書、租賃協議或租金收據、任何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發給您的任何通信函件(例如稅務局發出的稅單)。
如果借款人只能提供與其一同居住的其他人(如家庭成員)名下的最新的住址證明,借款人須提供聲明(於補充資料部分)以解釋其現狀並提供發給本住址的借款人的銀行帳單。在任何情況下住址證明都是必須的。
前就業或經營業務及主要經常性收入證明
借款人應提供以下文件證明從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指定期間之至少3個月的在香港就業或經營業務及主要經常性收入證明:
(##)
鑑於在2020年第一季度失業,被停職或已停止其營業 (適用於自僱經營業務人士)的借款人或未能提供指定期間至少3個月的就業或經營業務和主要經常性收入證明,貸款機構會將酌情處理有關個案,或考慮借款人從 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間至少三(3) 個月的就業或經營業務和主要經常性收入證明作為依據。
證明文件:
(1) 至少3個月銀行月結單或存摺顯示相關的自動轉賬薪金(例如顯示薪金、工資,僱主名稱描述的收款條目);
(2) 現時或前僱主發出的糧單或工資收據,或其他文件(例如顯示借款人最後薪金和在職期間的報稅表或任何正式文件,如終止合約信函、最後/遣散費付款表、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2020或2021年度報表,或每月供款記錄)可用來確認或推論借款人的3個月的每日或每月工資(統稱為「工資確認文件」),並附上顯示相關收入由銀行轉帳或支票或現金存入的銀行月結單或存摺。如收入由支票支付而未能提供相關工資確認文件,請提供銀行已處理支票的副本及文件以證明借款人與支票付款方的僱傭關係;
(3) 銀行月結單或存摺(包括借款人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具有限責任的私營公司(如適用)或自由職業者的主要銀行賬戶的月結單或存摺)顯示相關商業交易記錄,並附上任何3個月的文件證明產生主要經常性收入的商業活動。證明商業活動的文件包括:銷售或服務合同或發票或其他商業記錄或通信往來;
(4) 2019/2020或2020/2021或2021/2022財政年度的稅單(包括借款人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具有限責任的私營公司(如適用)的稅單)以及評估詳情。
失業,被停職或停止經營業務狀況證明
借款人應提供文件證明失業,被停職或停止經營狀況 :
申請貸款時失業,被停職或停業(適用於自僱經營業務借款人)至少連續兩 (2) 個月,並且可提供失去超過一半在香港就業(不適用於自僱經營業務人士)或失去在香港經營業務所得的主要經常性收入。
證明文件:
(1) 在提交貸款申請表前3個月內的任何連續2個月,借款人的個人銀行帳戶(及/或自僱經營人士的主要業務經營銀行賬戶)月結單或賬戶存摺,證明已失去超過一半在香港就業(不適用於自僱經營人士)或失去在香港經營業務所得的主要經常性收入。請注意:除非有其他證據,所用銀行帳戶應與用來顯示3個月的收入證明的帳戶相同。
(2) 適用於自僱經營業務人士:
已提交商業登記署的通知結束業務表格或獨資或合夥完成銷售證明,或商業登記處的表格1(a)或表格1(c)顯示借款人已停止營業或不再是獨資或合夥人(視情況而定)。或者,借款人可以提供 (i) 獨資、合夥經營者,或具有限責任的私營公司(視情況而定)在提交本貸款申請前 3個月內連續2個月發出的主要銀行賬戶的最新月結單或存摺,顯示沒有因新商業活動產生的賬戶交易;(ii) 相關自僱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證;以及(iii) 如果在相關銀行月結單或存摺上顯示賬戶活動,借款人必須於本貸款申請表上的(借款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及/或聲明)提供聲明以說明該些非經營業務相關的交易(如有)及提供合理的解釋及證明文件(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