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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
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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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賠償額(港幣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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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內設備及存貨 | |
器材或機器(除列明外) | 每件750,000 |
電腦系統記錄 | 每項 10,000
總額為50,000 |
每份契約、文件、卡、磁帶或幻燈片 | 5,000 |
個人財物 | 每人 4,000 |
任何存貨 | 每件15,000 |
所有損失或損毀 | 投保額 |
附加免費保障: | |
在短暫遷離樓宇期間:
a.測量或攝影器材 b.運送途中的商業文件(香港境內) c.其他財物 |
總額為3,500
每次損失3,500 12,000或投保額之5%,以較高者為準 |
樓宇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損毀 | 承保 |
廢物處理費用 | 投保額的5% |
運送途中之貨物(香港境內) | 每次損失50,000 |
業務干擾 | |
額外開支保障
額外開支,包括支付臨時店舖及設施的費用 |
每年750,000 |
附加免費保障: | |
專業會計師費用 | 投保額 |
因鄰近地區物業受損毀,以致未能進入樓宇48小時以上 | 承保 |
金錢損失 | |
在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運輸途中或置於銀行夜間保險庫內之金錢 | 75,000 |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的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金錢 | 50,000 |
在非辦公時間置於投保人樓宇內惟並無存放在上鎖夾萬或保險庫,或置於投保人住宅或投保人之董事、合夥人或僱員住宅之金錢 | 5,000 |
劃線支票及其他不可轉讓票據 | 500,000 |
附加免費保障: | |
夾萬或存放金錢的行李夾因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破壞 | 每次損失20,000 |
在暴力威迫下所簽發的現金支票 | 總額為10,000 |
在辦公時間內因遭盜竊或意圖盜竊而致身體受傷或身亡 | 50,000 |
自選保障 | |
經營利潤損失 | |
·收入減少
·增加支出 |
投保額 |
僱員補償保障 | |
根據本港的《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對僱員因工受傷或身亡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要求 |
公眾責任保障 | |
因業務原因而引致第三者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所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 每宗事故10,000,000 |
附加免費保障予下列情況所引起閣下之公眾責任: | |
·為僱員提供的飯堂、社交、體育及康樂活動
·所租用的辦公室遭損毀 ·海外公幹 ·供應免費的飲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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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 | |
按每投保賠償單位賠償受保人之受傷,每位人士投保之最高賠償單位為20個 | 每單位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
身亡、永久傷殘或喪失一肢 | 25,000 |
暫時完全喪失執行正常職務之能力 | 每週250
(最長賠償期104週) |
暫時喪失部份執行重要及基本正常職務之能力 | 每週65
(最長賠償期104週) |
醫療費用 | 2,000 |
玻璃 | |
保障如窗戶及陳列櫥窗之玻璃因意外損毀之更換費用 | 投保額 |
在香港註冊及營運的公司
戰爭和恐怖主義、損耗、機械及電力故障、蓄意或故意行為、因產品、專業意見或服務和合約條款所引致 的責任
以上主要不保事項僅供閣下參考,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 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
上述保障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三井住友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 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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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三井住友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