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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
1.在香港註冊及營運的公司
2.僱員人數最少 3人
3.年齡要求:
4.僱員人數為5人或以下的公司,必須申報個人健康狀況
5.所有合資格的全職僱員必須投保
6.保費為每年預繳
1.之前已存在之傷病
2.先天或成長異常
3.吸毒或酗酒
4.自殺或蓄意自殘
5.美容手術
6.牙科及視力治療
7.懷孕、分娩、節育及醫治不育
8.性病、愛滋病或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相關的症狀
9.例行健康檢查
10.專業及危險運動
11.輔助設備、裝置及植入物
12.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行動、罷工、暴亂或民事騷亂
以上主要不保事項,僅供閣下參考,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 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
上述保障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三井住友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 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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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三井住友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