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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渣打/ MANHATTAN信用卡附屬卡之重要資料及條款及細則

渣打/ MANHATTAN信用卡附屬卡申請之條款及細則

  1. 透過作出申請,閣下即被視作已閱讀並接受申請表及隨附之宣傳單張上(如適用)之所有條款及細則,以及客戶條款及客戶條款A 部所述的相關文件之所有條款及細則(包括信用卡條款,而其主要條款及細則已列於本申請表)(「本行銀行協議」,可於本行任何分行索取及/或於本行網站sc.com/hk 下載),閣下亦同意受上述文件及其後本行所作之一切改動所約束。
  2. 每個信用卡戶口最多可獲發3張附屬卡。
  3. (a) Visa Infinite卡、「優先理財」信用卡、亞洲萬里通萬事達卡/ Simply Cash Visa卡及WorldMiles卡(原名為渣打American Express®卡)/Preferred Banking信用卡/白金信用卡/行政 人員白金信用卡/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倍多紛白金信用卡之主卡 年費分別為港幣6,000元、港幣2,400 元、港幣 2,000元及港幣1,800元,而所獲發之附屬卡年費永久 豁免。(b) Titanium信用卡、Visa金卡/萬事達金卡及Visa卡/ 萬事達卡 / 行政人員信用卡 / 倍多紛信用卡之主卡年費分別為 港幣600元、港幣550元及港幣250元,附屬卡年費 則分別為港幣300元、港幣275元及港幣125元。 (c) MANHATTAN Platinum卡、MANHATTAN Titanium卡、MANHATTAN 21/Infinity卡及MANHATTAN Visa卡之主卡年費分別為港幣1,800元、港幣600元、 港幣330元及港幣216元。附屬卡年費則分別為港幣 900元、港幣300元、港幣160元及港幣108元。
  4. 如閣下已持有有效之渣打/ MANHATTAN 信用卡附屬卡並選擇透過本申請表格申請同一主卡持卡人所持有的同一類別之信用卡附屬卡,本行保留權利不處理同一類別之信用卡附屬卡申請。
  5. 所有渣打信用卡及所有MANHATTAN信用卡之零售購物之實際 年利率為35.70%,而現金透支之實際年利率為39.09% (連現金透支手續費計算在內);或本行不時全權酌情(在符合有關 法律及規例限制之情況下)收取更高之利率。實際年利率乃根據 《銀行營運守則》所載之指引計算,僅供參考。
  6. 若渣打信用卡之主卡持有人已啟用其主卡,同一戶口之附屬卡將自動被啟用。附屬卡將無須要進行啟用程序,其啟用狀況將視乎主卡之啟用狀況而定。請閣下於使用附屬卡前確保主卡已被啟用。
  7. MANHATTAN 客戶之附屬卡一經批核,主卡及其戶口下其他之前已經發出之附屬卡會被暫停使用。收到附屬卡後,主卡持有人須要致電MANHATTAN信用卡熱線2902 7418 啟用主卡,同一戶口之信用卡將會自動被啟用。由於附屬卡之啟用狀況將視乎主卡之啟用狀況而定,請於使用附屬卡前確保主卡已被啟用。
  8. 若閣下於提交此申請時於本行並未持有任何銀行戶口,當信用卡獲批核後,本行會更新閣下於本行戶口的通訊資料。如閣下持有本行之任何銀行戶口,本行會於更新資料後通知閣下。
  9. 成功申請的任何優惠受供應量限制,本行可能在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而酌情更改優惠詳情。
  10. 主卡持卡人可致電我們的24小時渣打/ MANHATTAN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查詢此申請之進展情況。
  11. 閣下已閱讀並理解本行「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通知」),通知可於本行任何分行及/或本行網站sc.com/hk 下載,且構成本行銀行協議的一部份。閣下同意,所有由閣下在申請時提供之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可用於其中所述用途及向其中所述人士( 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披露。
  12. 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義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此申請表及所提交之文件將不獲發還,而銀行亦可能需要閣下提供額外文件以作批核。

銀行協議(包括信用卡條款)之主要條款及細則

重要提示:閣下宜仔細閱讀銀行協議之全文。尤其注意以下主要條款及條件:

  1. 閣下使用信用卡,均須遵守本行銀行協議的條款。閣下如不同意所述條款,可根據信用卡條款所訂程序終止閣下的信用卡。
  2. 閣下必須按照本行當時通知的程序啟用有關信用卡。
  3. 閣下務請確保信用卡僅由獲發卡人使用。
  4. 閣下須對使用信用卡或有關信用卡的卡號進行的所有交易負責。閣下亦須對使用附屬卡或有關附屬卡的卡號進行的所有交易負責。 如閣下為附屬卡持卡人,則毋須對其他附屬卡或主卡持卡人之簽賬負責。
  5. 閣下必須確保不超逾信貸限額。
  6. 閣下必須支付適用於閣下的信用卡之利息、費用及收費。
  7. 閣下須最少支付如月結單所示的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即使閣下沒有收到閣下的定期月結單,閣下對本行所負責任概不受任何影響。
  8. 最低付款額為信用卡條款載列之項目之總額或收費表載列之任何最低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9. 本行如截至月結單所示的到期繳款日仍未收到閣下信用卡的欠款結餘,則可(依照本行的常用慣例或者適用法律所設的任何寬限期)對閣下的戶口扣收適用的被動收費。
  10. 本行(及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可將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應付閣下的任何款項與閣下應付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的任何款項互相抵銷(不論有關義務是否到期或屬或然性質)。本行(及渣打集團其他各成員)亦可合併或綜合所有戶口。倘若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合併戶口,則會以閣下戶口中所持的任何貸方資金,對閣下其他戶口的相關欠款作出調整。本行(及渣打集團其他各成員)可隨時採取有關行動(即使閣下並無違約)。
  11. 本行如截至到期繳款日仍未收到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則閣下須繳付適用的被動收費。閣下在繳付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前不得再用信用卡,本行可暫停閣下的信用卡。
  12. 不論本行銀行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款規定,依照適用法律,本行可隨時要求閣下立即清繳對本行的任何欠款。
  13. 閣下如認為閣下的月結單有誤,務請於月結單所示期間通知本行有關詳情,否則本行將視月結單為正確論。
  14. 閣下如不滿意本行對本行銀行協議的任何修訂,可根據信用卡條款所訂程序終止閣下的信用卡。
  15. 倘若閣下的信用卡或任何附屬卡遺失或被竊,則閣下將對本行接獲有關信用卡或任何附屬卡遺失或被竊通知前的信用卡及任何附屬卡的使用負責。如閣下並無涉及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並已根據本行客戶條款中保安程序一節執行有關程序,閣下的責任將以HK$500為上限。
  16. 閣下須對閣下本人及任何附屬卡持卡人並無遵守本行銀行協議條款負責 。
  17. 倘若閣下或本行終止信用卡戶口,依照適用法律,閣下須立即支付就信用卡及任何附屬卡對本行的全部欠款。
  18. 閣下或須對附屬卡交還本行或本行執行失卡程序之前以附屬卡進行的任何交易負責。本行或會就執行有關程序所涉費用收費。
  19. 本行客戶條款載有關於閣下對本行所負責任及豁免或限制本行責任的額外條款。

適用於雙幣卡之額外主要條款及細則

  1. 雙幣卡戶口將按照信用卡戶口的方式獨立操作。
    例如,雙幣卡一個戶口任何欠款結餘將獨立於雙幣卡其他戶口欠款結餘計算及清繳。
  2. 僅一個以港幣計值的信貸限額將統一適用於雙幣卡所有戶口
  3. 對於並非以港幣計值的任何雙幣卡戶口,閣下可以該戶口的計值貨幣或港幣繳付該戶口欠款結餘。
    若閣下選擇以港幣繳付該欠款結餘,本行可按照本行合理認為適當的匯率,換算閣下支付予本行的任何港幣金額。如閣下擬定繳付最低或全部付款額,亦須承擔由於與兌換有關的任何短缺款項而無法如此行事的風險。
  4. 本行未必會許可閣下用雙幣卡透支現金。如本行許可,
    •  在香港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將計入港幣計值戶口
    •  在中國進行的交易將計入人民幣計值戶口
  5. 雙幣卡進行的交易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  在香港進行的交易將計入港幣計值戶口
    •  在中國進行的交易將計入人民幣計值戶口(除非交易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處理,則該等金額將換算為港幣,並計入港幣計值戶口);
    •  在香港或中國境外進行的交易將換算為港幣,並計入港幣計值戶口

信用卡開戶聲明

閣下簽署本申請表,即表示:

  1. 閣下(即主卡持卡人及附屬卡申請人)聲明及保證就本申請給予本行(即申請或批准所列的向閣下提供設施、產品或服務的渣打集團各成員及其繼任人及承讓人)的一切資料(包括任何文件)均正確完備且並無誤導— 重要提示:如有不實,閣下可能須就此承擔個人責任;閣下亦授權本行向本行可能選擇的任何來源進行查證。如閣下是附屬卡申請人,閣下亦聲明及確認附屬卡申請人閣下為年滿十六歲之香港居民;
  2. 閣下確認本行可以拒絕閣下的整份申請;或(倘若閣下此申請包括多於一項產品、服務、戶口或附屬戶口)任何個別產品或服務申請,而不提供任何理由。在此情況下,本行與閣下之間不會因閣下申請而本行拒絕提供的任何產品、服務、戶口或附屬戶口產生任何合約關係;
  3. 閣下承認及確認:
    1. 閣下可於本行任何分行索取及於本行網站sc.com/hk 下載本行客戶條款及本行客戶條款A部所述的相關文件包括信用卡條款及其他現行的條款及細則所構成本行銀行協議文件(「銀行協議」);
    2. 閣下已細閱和理解銀行協議,並且同意受其約束;及
    3. 根據銀行協議,閣下確認受到本行對銀行協議所作的任何修訂約束。重要提示:閣下明白簽署銀行協議,即表示閣下作出有關彌償保證、授權、同意及豁免,並且同意本行責任的限制;
  4. 閣下同意並確認(i)銀行協議之主要條款及細則附奉於本申請表並已提供予閣下;(ii)除非閣下表示欲收取一份銀行協議之副本, 否則, 代表閣下同意以電子形式收取銀行協議;(iii) 閣下已細閱和理解銀行協議及/或銀行協議之主要條款及細則;及(iv)閣下同意受銀行協議約束;
  5. 閣下確認收妥並已確認閱讀「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 「通知」)並同意通知的內容。閣下進一步同意此通知將成銀行協議的一部分:閣下同意所有閣下於本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以及其他本行不時收集有關個別人士或由有關個別人士提供的個人資料,均可根據本行列於通知內有關個人資料使用及披露的政策,就有關用途及向有關人士(不論有關接收人士是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或其他地方,不論當地的個人資料保護程度是否與香港相符)使用及披露;
  6. 閣下聲明及保證已遵守並會一直遵守銀行協議相關的一切法律(包括任何外匯管制);
  7. 如閣下為附屬卡申請人,閣下確認:
    1. 閣下的信用卡概無因拖欠付款而被取消;
    2. 其他財務機構給予閣下的任何貸款或信用卡概無拖欠付款超過一個月;
    3. 閣下並無破產,亦從無破產紀錄,而且並無申請破產的意願或行動;
    4. 除於另行指明外,閣下確認閣下並非本行或本行之附屬公司或有聯繫公司之任何董事、有批核貸款權僱員或持有本行已發行股份10%或以上的股東(「指明人士」)之親屬或配偶/前配偶,而前述任何指明人士 亦非閣下任何其他事宜的擔保人。閣下同意如隨後發覺上述情況有變,閣下會在合理可⾏情況下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本行;
    5. 本行提供的「信用卡」之條款及細則乃構成銀行協議文件的一部分,閣下確認已閱讀、完全明白並同意受其約束;
  8. 如閣下為主卡持卡人,閣下同意在此申請的附屬卡如有內置感應式技術,而閣下現有的主卡及同一信用卡賬戶之其他附屬卡(如有)未有裝置此技術,該等信用卡將被內置感應式技術的新卡取代;
  9. 如本行接納閣下的申請,本行將會按照主卡持卡人的通信地址向閣下發出附屬卡;

閣下明白及同意如未能在申請起計30日內提供所需文件及/ 或申請資料,及/ 或申請未能符合有關要求,本行保留權利取消或不繼續處理此申請。 

本申請表格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義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