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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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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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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計劃 | 醫全計劃 | |
第1節 – 人身意外 | ||
· 意外死亡/永久身體傷殘
· 嚴重燒傷 |
1,000,000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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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 | 500,000 | |
第2節 – 醫療費用 | ||
海外醫療費用
· 門診治療的最多賠償次數 · 暫時返回香港後之覆診醫療費用 ➢ 最多日數 ➢ 註冊中醫師費用 · 每日每次限額 |
不適用 | 2,000,000
25 250,000 90 5,000 200 |
住院現金 (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 每日最高限額 |
30,000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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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輔導
· 每日每次限額 |
15,000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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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危險運動及活動2 | 500,000 | |
第3節 – 學費保障4 | ||
教育基金1
如受保學生的父母由意外日期起計 12 個月內因身體受傷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傷殘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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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學業
· 如在香港出發前因受保事故而無可避免地取消您的升學旅程,可獲賠償尚未使用的升學旅程之學費或旅程及住宿按金 ➢ 懸掛黑色外遊警示之限額 ➢ 懸掛紅色外遊警示之限額 |
50,000 10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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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中斷
· 如您的升學旅程因您或家人的死亡、遭受嚴重身體受傷或疾病而中斷,可獲賠償尚未使用的升學旅程之學費或重新修讀缺席的課程的費用 ➢ 如您放棄升學旅程及永久返回香港,賠償額外或尚未使用的旅程及住宿費用 |
200,000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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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停課津貼
· 如您的學校因自然災害或按當地官方要求(如傳染病)而被強制關閉停課超過 3 天 ➢ 每日最高限額 |
5,000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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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 行程延誤4 | ||
現金津貼5
· 每6小時之延誤時期賠償 |
3,000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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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5
· 每日最高限額 |
5,000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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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 – 取消及縮短行程4 | ||
如「旅程」出發前30天內或「旅程」開始後因受保事故而無可避免地取消您的升學旅程,可就已支付或法律上必須支付或額外的交通及/或住宿費用作出賠償 | 50,000 | |
第6節 – 個人財物 | ||
遺失或損毀您的個人行李及財物 | 20,000 | |
· 每件、每套或每組物品 | 3,000 | |
· 所有運動器材 | 5,000 | |
· 所有貴重物品 | 5,000 | |
· 所有相機或攝錄機及影音器材 | 5,000 | |
· 所有筆記型手提電腦 | 10,000 | |
· 手提電話或平板電腦
➢ 最高賠償數量 |
2,00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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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負額為港幣200元 | ||
行李延誤 | 1,500 | |
遺失旅遊證件
· 額外住宿費用的每日最高限額 |
10,000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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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錢 | 2,000 | |
第7節 – 個人責任 | ||
於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 | 2,000,000 | |
第8節 – 居所內的家居財物 | ||
直接因火災、水災、地震、海嘯、地陷/ 山泥傾瀉、任何飛機或車輛造成的損壞而招致的「家居物品」損失或損毀 | 12,000 | |
第9節 – 臨時居所 | ||
如您的海外居所因火災或自然災害而不能居住
· 每日最高限額 |
10,000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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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節 – 恐怖活動附加保障(只適用於第1 節 及第2 節) | ||
伸延至保障您因恐怖活動而導致的死亡或身體受傷(包括必需醫療費用)之保障 | 3,000,000 | |
緊急支援服務 | ||
24 小時支援熱線 | 包括 | |
恩恤探訪(如住院超過連續5天)
· 每日最高限額 · 最高賠償住宿日數 |
經濟客位機票一張
1,20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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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返回香港費用(如您的家人身故) | 經濟客位機票一張 | |
全球緊急醫療運送及接受治療後送返現居住地方服務 | 2,000,000 | |
入院保證金 | 40,000 | |
運送遺體/骨灰費用 | 250,000 |
保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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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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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全計劃
(每次住院索償自負額為港幣20,000元) |
醫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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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保費(港幣/元) | 3,000 | 4,527 | 5,030 |
1.受保學生年齡必須為6至50 歲及不是升學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
2.在投保時,投保人及受保學生必須為香港居民及受保學生應尚未離開香港前往任何將會承保之升學旅程。
3.升學旅程的最初出發地必須為香港。
以上項目為主要不承保項目的撮要,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能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查詢 (852) 3122 6722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9:00am-5:30pm,公眾假期除外)。
上述保障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 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持牌保險代理機構FA1239)。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三井住友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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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三井住友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