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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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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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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法律責任 | 每宗意外 7,500,000 |
租金收入之損失 | 每年100,000 或 3個月的租金收入, 以較低為準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上述保障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 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持牌保險代理機構FA1239)。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三井住友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 (852) 3122 6722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9:00am-5:30pm,公眾假期除外)。
此網址所載的材料及資料僅作為一般資料提供,不應用作商業決策的依據。對於透過此網址收到的任何意見或資料,閣下不應在沒有諮詢基本的或更準確或更新的消息來源或特定的專業意見之下而加以依賴。本行建議閣下在適當情況下尋求專業意見。
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三井住友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