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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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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概覽

3種主要危疾
6種早期危疾
1. 癌症 1. 原位癌
2. 心臟病突發 2. 早期癌症
3. 中風 3. 須手術治療之冠狀動脈疾病
4. 須手術治療之心瓣膜疾病
5. 須手術治療之頸動脈疾病
6. 須手術治療之大腦動脈瘤
  • 每位受保人最多可就兩種不同的主要危疾和兩種不同的早期危疾索償,惟以終生保障限額為上限。
  • 第二次索償的主要危疾不能屬於已獲賠償的主要危疾相關的併發症或後遺症。
  • 第二次索償的早期危疾不能屬於已獲賠償的早期危疾相關的併發症或後遺症。
保障範圍
最高保障額(港幣/元)
計劃 1 計劃 2 計劃 3
危疾保障
終生保障限額(每位受保人) 500,000 1,000,000 1,500,000
主要危疾(每種,最多賠償兩種) 250,000 500,000 750,000
早期危疾(每種,最多賠償兩種) 50,000 100,000 150,000
醫療諮詢及護理保障
適用於主要危疾賠償後(每位受保人可就一種主要危疾索償)
(a) 普通科或專科門診服務 10 次

每次 800

(b) 中醫診症
(c) 營養諮詢
(d) 心理輔導
(e) 癌症紓緩護理 25,000
每月保費表(港幣/元)
計劃 1
計劃 2
計劃 3
年齡組別

(以保單生效日計算)

非吸煙者 吸煙者 非吸煙者 吸煙者 非吸煙者 吸煙者
15日 – 17 25 35 50 75 80 110
18 – 24 35 50 70 100 105 150
25 – 29 45 65 90 135 135 200
30 – 34 70 105 145 215 215 320
35 – 39 115 180 230 360 345 545
40 – 44 195 310 390 615 590 925
45 – 49 315 525 625 1,045 940 1,570
50 – 54 500 890 1,005 1,780 1,505 2,670
55 – 59 805 1,425 1,605 2,850 2,410 4,275
60 – 64* 1,045 1,850 2,085 3,705 3,130 5,555
65 – 69* 1,355 2,405 2,715 4,815 4,070 7,220
70 – 74* 1,765 3,130 3,525 6,260 5,290 9,385
75 – 79* 2,290 4,070 4,585 8,135 6,875 12,205

* 只適用於保單續保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為18 – 59歲的香港居民。

2.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同居伴侶和年齡介乎15 天至 18歲之未婚子女(全日制學生至23歲)均可獲得保障。有關詳情,請參閱條款。

3.保費按年或按月支付。

4.終身保障限額是指受保人根據本保單在終生可以索賠的最高總限額,本保單之保障將於終生保障額用訖後自動停止生效。

5.除非取消,否則保單將每年自動續保,至申請人年滿 80歲的保單年度結束時屆滿。

6.保障於投保申請獲接納及繳付總金額後始行生效。保單生效日90天等候期後首次診斷及確定患上之病症,方可獲得賠償,除非該等病症因意外所致。申請人需於首次診斷及被確定患上保單上所列明之主要危疾或早期危疾後仍然生存最少21天,以符合索償條件。

7.當受保⼈年屆下⼀個年齡組別,保費將根據保費表所列作出調整。

8.申請人在收到保單及/或保險條款及細則後將享有14天之保單冷靜期。若申請人在收到保單起計14天內基於任何原因對保單不滿,申請人可給予三井住友保險書面通知取消保單。惟在取消日前三井住友保險必須未曾招致或作出索償付款。申請人已繳的任何保費及保費徵費將獲退回(不附利息),保單將於生效日起被視為無效。此取消保單的權利並不適用於保單續保。於14天保單冷靜期後,保費及保費徵費一旦繳付概不退還。

主要不保事項:

1.保單生效日期前所患有的疾病或損傷

2.先天或遺傳性異常

3.在首個保單生效日90 天等候期内非因意外導致的疾病

4.非醫療必需服務

5.癌症基因檢測

6.實驗性的,未經證實或非常規的治療

7.預防癌症的疫苗接種及免疫注射

8.非醫生處方的藥物及營養補充品

9.不尋求或不遵照醫生建議而沒有合理解釋

10.人體免疫能力缺乏症或愛滋病

11.戰爭、侵略、叛變

12.放射性污染

以上項目為主要不承保項目的撮要,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重要事項: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已於《保險業條例》中公佈有關收取保費徵費的新規定,並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本網頁上所列明的保費金額將需附加保費徵費。更多詳情,請瀏覽 www.ia.org.hk/tc/levy。

聲明及重要事項

上述保障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 承保。三井住友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持牌保險代理機構FA1239)。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三井住友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三井住友保險(852) 3122 6722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9:00am-5:30pm,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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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三井住友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