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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是債券發行人(借款人)發行予持有人(即貸款人)購買的一種債務證券。它也被視為固定收入證券,因為債券通常給投資者帶來定期或固定的回報。
債券發行者包括︰主權國家實體、政府/政府機構、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公司。
結構性票據乃債務工具,包含衍生工具,按所掛鈎的參考資產表現,讓您有機會享有潛在回報或較高的收益率。您可以透過結合不同的參考資產、靈活結構、保本程度及投資年期訂定相關條款,以達致您的投資目標。
只供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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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計劃於2017年7月1日購買債券A,債券之詳情如下: | |
債券A買入價 | 102% |
債券面值 | 美金100,000 |
票面利率/ 派息週期/ 派息日 | 年利率5% / 每一年/ 12月31日 |
債券年期/ 債券到期日 | 4.5 年 / 2021年12月31日 |
購入債券 | |
客人以買入價102%購入債券A | 美金100,000 x 102% = 美金102,000 |
向債券賣家支付6個月的累計利息 | 美金100,000 x年利率5% x 6 / 12 = 美金2,500 |
投資總額 | 美金102,000 + 美金2,500
= 美金104,500 |
情況1: 持有債券至到期日 | |
客人於每年年底可獲取債券票息(於2017-2021期間內總共5次)以及於到期日之債券面值。 | |
已獲取的債券票息 | 美金100,000 x年利率5% x 5 (5 年)
= 美金25,000 |
於到期日之債券面值 | 美金100,000 |
總應收款項 | 美金25,000 + 美金100,000 = 美金125,000 |
總投資回報 | 美金125,000 – 美金104,500 = 美金20,500 |
情況2: 於2018年10月1日(1.25年後)以賣出價105%出售債券 | |
客人可獲取以105%賣出價出售債券的款項以及從債券買家所收取的9個月累計利息 (以2017年12月31日計起已持有債券9個月)。 | |
客人以賣出價105%出售債券A | 美金100,000 x 105% = 美金105,000 |
於2017年12月31日所獲取的債券票息 | 美金100,000 x年利率5% = 美金5,000 |
從債券買家收取的累計利息 | 美金100,000 x年利率5% x 9 / 12 = 美金3,750 |
總應收款項 | 美金105,000 + 美金5,000 + 美金3,750 = 美金113,750 |
總投資回報 | 美金113,750 – 美金104,500
= 美金9,250 |
情況3: 於2018年10月1日(1.25年後)以賣出價94%出售債券 | |
客人可獲取以94%賣出價出售債券的款項以及從債券買家所收取的9個月累計利息 (以2017年12月31日計起已持有債券9個月) 。 | |
客人以賣出價94%出售債券A | 美金100,000 x 94% = 美金94,000 |
於2017年12月31日所獲取的債券票息 | 美金100,000 x年利率5%= 美金5,000 |
從債券買家收取的累計利息 | 美金100,000 x年利率5% x 9 /12 = 美金3,750 |
總應收款項 | 美金94,000 + 美金5,000 + 美金3,750 = 美金102,750 |
總投資回報 | 美金102,750 – 美金104,500
= – 美金1,750 (損失) |
掛鈎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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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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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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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及環球股票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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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保本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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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線 (由2個月至1年) |
商品 | 部份保本 | 中長線 (多於1年) | ||
利率 | 非保本 | 備有提早贖回特色 | ||
貨幣 | ||||
指數 | ||||
混合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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