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保 障 資 料 及 私 隱 政 策 只 涉 及 閣 下 在 此 網 址 上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 為 了 提 供 予 閣 下 在 此 網 址 上 要 求 或 將 要 求 提 供 的 服 務 , 閣 下 必 須 在 此 網 址 上 向 渣 打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本 行 」)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 否 則 本 行 可 能 無 法 向 閣 下 提 供 上 述 服 務 。
本 行 尊 重 閣 下 對 閣 下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私 隱 權 。 對 於 閣 下 透 過 此 網 址 向 本 行 提 供 的 任 何 個 人 資 料 可 用 於 甚 麼 用 途 將 視 乎 閣 下 作 為 資 料 當 事 人 與 本 行 的 關 係 屬 何 性 質 而 定 。 概 括 而 言 , 可 包 括 下 列 用 途 的 全 部 或 其 中 任 何 一 項 或 多 於 一 項 ﹕
- 處理銀行服務和信貸便利的申請;
- 為提供服務及便利給客戶之日常操作;
- 作 信 用 檢 查 ;
-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信用;
-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 推 廣 財 務 服 務 或 有 關 產 品 ;
- 確 定 本 行 對 資 料 當 事 人 或 資 料 當 事 人 對 本 行 的 負 債 款 額 ;
- 執行資料當事人向本行所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及就資料當事人的義務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 本行或其總行或其分行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的規定而作出披露;
- 使本行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行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夠評核有關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所涉及的交易;及
- 與 上 述 有 關 的 用 途 。
本 政 策 不 會 更 改 或 影 響 由 閣 下 以 其 他 方 式 向 本 行 提 供 的 任 何 資 料 。
閣 下 應 要 求 在 此 網 址 上 提 供 的 資 料 詳 情 可 在 渣 打 銀 行 集 團 內 傳 遞 , 包 括 傳 遞 至 渣 打 銀 行 集 團 在 不 同 司 法 管 轄 區 內 的 其 他 部 門 , 閣 下 使 用 此 網 址 即 表 示 閣 下 同 意 上 述 資 料 的 傳 遞 。 閣 下 提 供 閣 下 的 電 話 及 傳 真 號 碼 亦 即 表 示 閣 下 同 意 本 行 可 透 過 電 話 及 傳 真 與 閣 下 聯 絡 。 除 向 下 述 各 個 人 及 機 構 披 露 之 外 , 本 行 不 會 向 任 何 外 界 機 構 披 露 閣 下 的 資 料 詳 情 , 除 非 本 行 已 獲 閣 下 准 許 , 或 在 法 律 上 有 責 任 或 任 何 其 他 義 務 必 須 披 露 外 。 本 行 可 將 閣 下 在 此 網 址 上 提 供 的 資 料 向 下 述 各 方 披 露 作 前 述 各 段 所 列 的 用 途 ﹕
監 管 機 構 ;
律 師 ;
核 數 師 ;
任 何 代 理 人 、 承 包 商 或 向 本 行 提 供 行 政 、 電 訊 、 電 腦 、 付 款 或 證 券 結 算 或 其 他 與 銀 行 業 務 運 作 有 關 的 服 務 的 第 三 方 服 務 供 應 者 ;
任 何 對 本 行 有 保 密 責 任 的 人 士 , 包 括 渣 打 銀 行 集 團 內 已 承 諾 將 資 料 保 密 的 公 司 ;
付 款 銀 行 向 出 票 人 提 供 已 付 款 支 票 的 副 本 ( 而 其 中 可 能 載 有 關 於 收 受 款 人 的 資 料 ) ;
信 貸 資 料 服 務 機 構 ; 而 在 客 戶 欠 賬 時 , 則 可 將 該 等 資 料 提 供 給 收 數 公 司 ;
本 行 的 任 何 實 在 或 建 議 承 讓 人 , 或 本 行 對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權 利 的 參 與 人 或 附 屬 參 與 人 或 受 讓 人 。
本 行 謹 此 向 閣 下 保 證 , 閣 下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按 照 高 度 的 保 安 標 準 視 作 為 保 密 資 料 處 理 。 本 行 承 諾 會 全 面 達 到 在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方 面 的 國 際 認 可 標 準 以 及 遵 循 有 關 保 障 資 料 ∕ 私 隱 的 適 用 法 例 規 定 。 我 們 將 確 保 本 行 的 職 員 遵 守 最 嚴 格 的 保 安 及 保 密 標 準 。 此 外 , 渣 打 銀 行 集 團 已 實 施 一 項 強 制 性 的 信 息 技 術 保 安 政 策 , 目 的 是 要 達 到 與 英 國 標 準 7799 的 有 關 要 素 類 似 的 保 安 水 平 。
但 無 論 何 時 閣 下 都 須 負 責 對 閣 下 的 用 戶 名 稱 登 入 密 碼 的 保 密 。
閣 下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 只 要 仍 可 用 於 收 集 資 料 的 擬 定 用 途 , 將 予 以 保 留 。 之 後 , 除 非 本 行 為 了 符 合 法 律 、 監 管 或 會 計 上 的 要 求 或 為 了 保 障 本 行 的 利 益 而 須 予 以 保 留 外 , 該 等 資 料 將 被 銷 毀 。 一 般 而 言 , 保 留 期 間 最 長 為 七 年 。
為 了 改 善 本 行 向 閣 下 提 供 的 互 聯 網 服 務 , 本 行 有 時 候 會 使 用 「 曲 奇 」 。 曲 奇 是 指 本 行 的 網 絡 服 務 器 在 閣 下 瀏 覽 本 行 網 址 的 某 些 部 分 時 向 閣 下 的 網 絡 瀏 覽 器 發 出 的 少 量 資 料 ,本 行 可 能 根 據 以 下 其 中 一 項 或 數 項 或 所 有 用 途 而 便 用 曲 奇 :
1 容 許 本 網 站 從 閣 下 的 曲 奇 設 定 中 得 知 能 否 從 閣 下 的 瀏 覽 器 中 獲 取 資 訊 ;
2 追 蹤 閣 下 曾 瀏 覽 的 網 頁 及 由 閣 下 的 瀏 覽 器 中 辨 識 閣 下 為 重 覆 使 用 者 以 便 本 行 統 計 網 站 的 瀏 覽 數 目 及 新 舊 使 用 者 的 數 目 , 以 評 估 本 行 網 站 的 表 現 ;
3 暫 時 儲 存 閣 下 曾 瀏 覽 的 本 網 頁 網 址 及 瀏 覽 途 徑 以 便 本 行 得 知 哪 些 網 頁 較 受 歡 迎 , 從 而 為 用 戶 營 造 更 理 想 的 線 上 體 驗 ;
4 儲 存 閤 下 於 本 行 首 頁 左 上 方 的 網 上 理 財 中 選 擇 的 設 定 , 以 方 便 閣 下 於 下 次 瀏 覽 中 不 用 重 新 選 擇 ;
5 於 閣 下 登 入 本 網 站 後 , 暫 時 辨 認 閣 下 的 瀏 覽 器 及 作 出 聯 繫 以 傳 送 閣 下 的 指 示 ; 及
6 暫 時 將 資 料 由 前 頁 帶 往 下 一 頁 以 減 省 閣 下 需 要 重 覆 輸 入 的 資 料 , 此 資 料 包 括 閣 下 在 www.manhattancard.com 的 積 分 優 惠 禮 品 集 中 加 入 購 物 籃 中 的 選 擇 。
此 外,本 行 亦 可 能 會 與 第 三 方 公 司 合 作 以 紀 錄 網 站 流 量、和 分 析 於 本 網 站上 的 其 它 活 動。有 關 技 術 收 集 的 資 料 是 關 於 網 站 瀏 覽 使 用 者 的 統 計 數 字 和 使 用 數 據,讓 本 行 能 掌 握 較 準 確 之 數 據 作 分 析 以 營 造 更 理 想 的 市 場 推 廣。此 等 技 術 所 收 集 的 是 不 記 名 的 統 計 資 料,並 於 整 理 後 提 供 予 本 行 作 研 究 之 用。本 行 並 不 會 為 此 統 計 而 向 或 從 第 三 方 公 司 提 供 您 的 個 人 資 料。本 行 將 所 收 集 之 資 料 貯 存 不 多 於 七 年 之 期 限。
曲 奇 不 會 收 集 閣 下 的 名 字 , 地 址 及 其 他 個 人 資 料 。 目 前 常 見 的 瀏 覽 器 版 本 均 預 設 啟 動 曲 奇 的 功 能 。 如 閣 下 想 禁 止 使 用 曲 奇 , 可 更 改 瀏 覽 器 的 設 定 , 但 請 留 意 , 更 改 曲 奇 的 設 定 後 可 能 不 可 以 進 入 本 網 站 的 某 些 部 分 , 包 括 網 上 理 財 (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hk/login-c/)。如 想 進 一 步 知 道 更 多 有 關 啟 動 或 關 閉 曲 奇 的 功 能 , 請 參 考 閣 下 的 瀏 覽 器 上 “ 說 明 ” 的 指 示 又 或 者 瀏 覽 http://www.allaboutcookies.org 以 了 解 更 多 。
本 行 保 留 隨 時 修 訂 其 現 行 的 保 障 資 料 及 私 隱 政 策 的 權 利 , 而 且 會 將 任 何 該 等 修 訂 放 置 於 此 網 址 上 。 此 項 保 障 資 料 及 私 隱 政 策 並 不 擬 亦 不 會 就 任 何 其 他 方 或 為 任 何 方 構 成 任 何 合 約 權 利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律 上 的 權 利 , 亦 不 會 使 本 行 就 任 何 其 他 方 或 為 任 何 方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本 通 知 的 內 容 不 會 限 制 資 料 當 事 人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香 港 法 例 第 486 章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可 享 有 的 權 利 。
閣 下 有 權 查 悉 本 行 對 於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的 政 策 及 常 規 和 獲 告 知 本 行 持 有 的 有 關 的 個 人 資 料 及 查 悉 本 行 是 否 持 有 有 關 閣 下 的 資 料 。 閣 下 亦 有 權 改 正 或 在 付 款 之 後 要 求 查 閱 本 行 所 持 有 的 有 關 閣 下 的 個 人 資 料 。 在 與 個 人 信 貸 有 關 的 情 況 下 , 閣 下 亦 有 權 要 求 獲 告 知 那 種 資 料 是 會 向 信 貸 資 料 服 務 機 構 及 在 客 戶 欠 賬 時 , 提 供 給 收 數 公 司 例 行 披 露 的 , 亦 有 權 獲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 , 籍 以 向 有 關 信 貸 資 料 服 務 機 構 或 收 數 公 司 提 出 查 閱 或 改 正 資 料 要 求 。 閣 下 如 欲 查 閱 或 要 求 改 正 或 刪 除 本 行 所 持 有 的 任 何 有 關 閣 下 的 個 人 資 料 , 或 閣 下 如 對 本 行 的 保 障 資 料 及 私 隱 政 策 及 常 規 或 所 持 有 的 個 人 資 料 種 類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按 下 列 地 址 與 本 行 的 資 料 保 障 主 任 聯 絡 ﹕
渣 打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央 郵 政 信 箱 2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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