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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資 機遇無際

重要提示

基金乃投資產品而部分基金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並經考慮閣下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否則閣下不應投資在該產品。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網上基金交易平台提供只限執行服務,不會就交易利弊向客戶提供意見,亦不會確保交易是否適合客戶。

基金互認

何謂「基金互認」?

中國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基金互認)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共同推出的計劃。根據計劃,合資格的內地及香港基金可透過簡化審批程序各自於對方的市場銷售。

兩地的證監會已就互認基金的資格條件、申請程序、運作要求及監管安排進行規定,亦已建立跨境監管執法合作機制,以及建立信息互換及監管合作的框架,確保兩地基金投資者得到同等保障。基金互認計劃已於2015年7月1日開始實施。初始投資額度爲資金進出兩地各為人民幣3,000億元。

「基金互認」如何運作?

基金互認的運作原則如下:

假如一隻基金已於一個司法管轄區獲相關監管機構認可或註冊(原地區),則一般而言被視為已大致符合另一司法管轄區(客地區)的相關規定,因此可以按簡化審批程序於客地區申請認可資格向公眾發售。

然而,內地及香港的監管規則及市場慣常做法有所不同,相關規則及市場做法不一定能配合基金在客地區銷售。為確保投資者有合適的保障,以及與現時香港證監會對認可基金的要求保持一致,香港證監會已就申請於香港發售的內地基金制定額外的認可要求。同樣地,中國證監會亦已就批准向內地公眾發售的香港基金訂立相關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應確保原地區及客地區的基金投資者均獲得相同及公平對待,包括投資者保障、權力行使、賠償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基金互認」給投資者提供甚麼新機會?

基金互認為香港投資者提供一個投資於內地市場的新渠道,讓他們可以投資於由內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香港投資者有更多投資產品選擇之餘,亦可以透過不同類型的內地基金,達到進一步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效果。

合資格的基金須符合甚麼條件?

在初始階段,只有常規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非上市指數基金及實物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符合資格參與基金互認。
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如欲為旗下基金申請香港證監會認可在香港發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基金乃根據內地的法律法規及其組成文件而成立、管理及運作;
  • 基金是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註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必須已成立一年以上;
  • 基金的資産規模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或等值外幣;
  • 基金不得以香港市場爲主要投資方向;及
  • 在香港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50%。

同樣地,在香港成立及由香港證監會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如欲進入內地市場,亦要符合中國證監會設定的類似相應條件。

內地互認基金與香港證監會認可RQFII基金及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有什麼主要分別?
基金互認-內地互認基金
香港證監會認可RQFII基金
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
基金類別 常規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非上市指數基金及實物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 常規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 沒有規限基金的類別,只要有關基金符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要求
投資地域限制 不得以香港市場爲主要投資方向 透過RQFII額度直接投資於內地證券市場 沒有就基金投資地域設規限,只要有關基金符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要求
資格條件,例如基金的最低資産規模、成立年期、香港投資者佔比 沒有就資格條件設規限,只要有關基金符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要求 沒有就資格條件設規限,只要有關基金符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要求
財務報告披露 年報、半年報及季報 年報及半年報 年報及半年報
組成文件及財務報告所使用的語言要求 簡體中文(如投資者要求,基金須就特定内容提供英文及╱或繁體中文版本) 組成文件:英文;
財務報告:英文及╱或中文
組成文件:英文;
財務報告:英文及╱或中文
贖回費 固定比率的贖回費 無特定要求 無特定要求
註冊地 中國內地 香港 香港或其他國家,例如:盧森堡、開曼群島、愛爾蘭等
額度 基金互認安排就資金進出內地與香港設有總額度限制,但不設個別基金管理公司層面的額度 就直接投資內地證券市場的額度,RQFII計劃設有總額度限制,以及在個別持有RQFII資格的投資機構層面亦設有額度限制 沒有特別限制(個別基金特設額度限制除外)
基金管理公司 中國證監會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合資格香港證監會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包括主要經營地在香港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內地基金管理公司、証券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香港子公司 合資格香港證監會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投資 直接投資於內地證券市場,沒有額度限制 透過RQFII額度直接投資於內地證券市場 沒有就資格條件設規限,只要有關基金符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要求
本地投資者參與 在香港的銷售規模佔內地互認基金總資產比例不得高於50% 沒有限制 沒有限制
互認基金有甚麼主要風險?

內地互認基金會涉及一般適用於投資基金的相關風險。除此以外,內地互認基金亦附帶以下有關基金互認安排的主要風險:

  • 額度限制
  • 未能持續符合資格條件
  • 內地與香港市場有不同慣常做法
  • 內地稅務風險
  • 投資風險
  • 集中風險/內地市場風險
  • 貨幣風險
  • 內地股票市場相關風險

投資者宜先細閱及從互認基金之銷售文件了解有關產品之相關風險。

資料來源: 投資者教育中心

投資風險聲明

  • 投資涉及風險。集體投資計劃的單位/股份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會變得毫無價值,而投資者未必可取回其所投資的款項。買賣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很可能會招致虧損。過往的表現並非其將來表現的指引。
  • 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應審慎閱讀有關銷售文件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尤其是投資政策和風險因素,以及最新之財務業績資料,並諮詢獨立的財務意見。投資者應確保其完全明白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所附帶的風險,亦應考慮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程度。
內地互認基金的相關風險
  • 額度限制: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基金互認」)計劃受到整體額度限制。當有關額度用罄時,內地互認基金單位的認購可能隨時暫停。
  • 未能符合互認條件:倘內地互認基金不再符合基金互認下的任何互認條件,有關基金未必獲准接受新認購。在最壞情況下,香港證監會甚至會撤回其對有關基金可在香港公開發售的批准。有關基金能否持續符合互認條件並非保證。
  • 內地稅務風險:目前有關投資內地互認基金的稅務安排並不明確。投資者或會受內地稅務責任的不明朗因素影響。
  • 不同市場實務:內地及香港的市場實務或會不同。此外,內地互認基金的運作安排與香港公開銷售的基金亦可能在若干方面有別。例如,內地認可基金或只會於內地和香港市場皆開市的日子才接受基金單位的認購或贖回要求,或在截止時間或交易日安排方面有別於其他香港基金。投資者應確保明白這些區別及相關影響。
  • 投資風險:內地互認基金為投資基金,本金之全數付還、股息之支付或分配概不保證。另外,有關基金能否達到其投資目標或成功實行所述之策略亦非保證。
  • 集中風險/內地市場風險:有關基金主要投資於與內地市場有關的證券,有可能涉及額外的集中風險。投資於內地市場或會招致不同風險,包括政治、政策、稅務、經濟、外匯、法律、監管及流通性風險
  • 人民幣的貨幣及兌換風險:人民幣現時不可自由兌換,並受外匯管制和限制。以非人民幣作為基本持有貨幣的投資者須承受外匯風險,人民幣兌投資者的基本持有貨幣(例如港元)的價值並不保證不會貶值。人民幣的任何貶值均會對投資者的基金投資價值造成不利影響。 由於人民幣受外匯管制及適用限制,投資者贖回投資及/或收取股息時或者未必會收到人民幣,又或者有關付款會延誤。
人民幣之投資風險

有關人民幣的風險 — 謹請閣下注意,人民幣兌其他外幣的價值會有波動,並將受(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管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管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兌換)所影響,而有關管制可能會在閣下將人民幣兌換閣下的本土貨幣時對閣下於本產品的回報有不利影響。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的貨幣,而在香港兌換人民幣須受當時的若干限制所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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