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專區

適用中小企業與條件

中小企業紓困
適用對象

既有中小企業授信戶:即(1)受疫情影響之個人授信戶及(2)受疫情影響之企業授信戶,且還本繳息正常者。

「受疫情影響之企業」定義,需:

自109年1月~111年12月止,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下列任一期間,營業額減少達15%:

(1)107年或108年同期;(2)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3)109年或110年或111年內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4)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

申請期間

即日起~112/4/30。

適用產品

中小企業信貸及中小企業不動產抵押貸款。

方案內容
  1. 正常還款之每筆貸款之本金得申請展延3~12個月,惟(1)符合利息補貼資格者得申請展期最長12個月;(2)不符合利息補貼資格者每次限展期最長6個月。
  2. 展延期間依約繳息者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3. 原契約約定之貸款期限得配合寬限期限往後延長。
  4. 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之案件,需依信保基金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

請下載「紓困債務展延申請書」、「切結書」及「信用資訊查詢同意書」,附上佐證文件,透過本行客服提出申請後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紓困專用表單下載」內含填寫範例,請務必下載詳閱以加速案件進行。

郵寄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三段301號4樓(渣打銀行作業中心收)

中小企業客戶服務專線:40510088 按1中小企業金融業務

協處機制與申請方式

協處機制
  1. 每筆貸款之本金得申請展延3~12個月,展延期間依約繳息者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2. 原契約約定之貸款期限得配合寬限期限往後延長。
  3. 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之案件,需依信保基金規定辦理。
  4. 符合辦理經濟部舊案展期及利息減免者,減免期限最長一年,減免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5. 申請經濟部利息補貼,須符合下列規定:
    (a) 事業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展延本金償還期限(含寬限期);中華民國109年、110年5月至12月及111年之受影響中小型事業之第一款貸款,經濟部得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
    (b) 前款所定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展延之貸款,如原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其展延期間第一年之保證手續費免向受影響事業計收。
    (c) 不得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且不得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所稱中國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所隸屬之事業主體。

您即將離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網站。

您即將離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網站。若您同意繼續請選擇「進入網站」,若不同意繼續請關閉本視窗。

提醒您!離開本行網站後,進入業者經營的網站,則不屬本行控制與負責範圍內,包括客戶隱私權保護及客戶資訊安全事項等,將由該業者自行負責。

進入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