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換匯 滿額回饋】說明
- 活動期間: 2024年10月1日00:00起至2024年12月31日23:59止
- 活動對象:本活動僅限本國自然人客戶參與,不適用公司戶、具備多重國籍之客戶、聯名戶及渣打銀行員工承作。
- 活動辦法:
- 換匯滿額禮: 於活動期間內,客戶於各當月份上網登錄活動,不限通路辦理外幣兌換外幣之換匯交易(不含台幣換匯交易),累計交易金額每達等值美金3萬元(含),可享新台幣現金回饋 500元;若各當月份累計交易金額達等值美金6萬元,則可享新台幣現金回饋 1,000元,以此類推,每位客戶每月最高回饋新台幣五萬元。
- 新戶加碼禮: 活動期間內,每月前100名符合換匯滿額禮之新客戶,再享新台幣1,000元回饋金。
註1: 「各當月份」之定義係指本活動期間內之各該月份。
註2: 活動期間每位客戶限領一次新戶加碼禮。
註3: 新戶定義為2024/1/1開始,至成功符合換匯滿額禮回饋月份之前一個月份,未在渣打進行任何幣別換匯之客戶。
註4:前100名符合換匯滿額禮之新客戶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
- 回饋金每月結算一次,交易金額將不跨月份累計、不溯及既往月份、並於符合換匯滿額禮各當月份之次月底前,將回饋金存入客戶於本行之任一新臺幣活存帳戶 (入帳摘要-換匯滿額回饋金)。請於回饋入帳期間保持帳戶正常使用。若回饋入帳期間客戶於本行之活存帳戶無效,則視同放棄本活動之回饋金,恕不進行補發。
例如: 客戶於10月份任一天登錄活動,10月份之換匯金額累積期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10月份符合換匯滿額禮之回饋金將於11月底前存入客戶於本行任一新臺幣活存帳戶。11月1日起將重新起算累計交易金額,累積期間為11月1日起至11月31日止;12月份亦同。
- 客戶於活動期間僅需登錄一次,惟不溯及既往月份之累計,例如: 客戶於11月份上網登錄活動,則客戶12月份無需再次登錄活動即會重新起算累計交易金額,惟10月份之換匯交易無法參加此活動。
舉例1: 客戶A於2024年1月1日起沒有在渣打銀行進行任何換匯交易的紀錄 (含所有幣別之換匯交易),直到2024年11月3日透過網路銀行進行美金兌換日圓之換匯交易,並於2024年11月8日上網登錄此活動。接著分別於11月10日、11月15日透過理財專員承做2筆英鎊兌換歐元之換匯交易,11月份3筆外幣間換匯(不含台幣換匯)之累計換匯總金額達等值美金6萬元。由於客戶A於11月份登錄此活動,且當月份之換匯交易金額達門檻美金60,000元,且符合當月份新戶加碼前100名資格,因此客戶A將於12月31日前獲得換匯滿額禮和新戶加碼禮的回饋金共新台幣2,000元(500*2+1,000)。
舉例2: 客戶B於2024年1月1日起沒有在渣打銀行進行任何換匯交易的紀錄 (含所有幣別之換匯交易),並於2024年10月份上網登錄活動並透過渣打行動銀行換匯,外幣間換匯(不含台幣換匯)之累計換匯總金額達等值美金20,000元;接著於2024年11月份透過渣打行動銀行換匯,外幣間換匯(不含台幣換匯)之累計換匯總金額達等值美金50,000元。由於客戶B於10月交易金額未達回饋門檻,故11月底前將無回饋金發放。11月份交易金額達等值美金30,000元,但由於客戶從2024年1月1日起至成功符合滿額禮回饋認定月份之前一個月份(也就是10月份)已有換匯紀錄,故不符合新戶加碼禮資格。因此客戶B將於12月31日前獲得換匯滿額禮新台幣500元。
- 若於活動期間設定外幣留單委託換匯;或設定外幣兌外幣之指定幣別換匯預約換匯者,實際成交日須在本活動期間內之各當月份中,始可累計至本活動各當月份之交易金額。本活動期間內實際可設定之外匯交易服務以外匯交易平台當下所提供者為據。
- 於活動期間內成交之換匯交易等值美金金額係以本行系統登載為準,美金與其他貨幣換匯交易將以賣出或買入之美金金額計算。「非美金貨幣」兌換交易等值美金金額計算方式,將以客戶轉出貨幣金額依下表所列匯率(9月2日行內收盤價參考匯率)作為等值美金金額計算。
幣別 |
代碼 |
匯率 |
英鎊 |
GBP |
1.3134 |
瑞士法郎 |
CHF |
0.8500 |
日圓 |
JPY |
146.7247 |
澳幣 |
AUD |
0.6783 |
歐元 |
EUR |
1.1068 |
加拿大幣 |
CAD |
1.3490 |
港幣 |
HKD |
7.7970 |
新加坡幣 |
SGD |
1.3066 |
瑞典克朗 |
SEK |
10.2562 |
紐西蘭幣 |
NZD |
0.6232 |
南非幣 |
ZAR |
17.8739 |
人民幣 |
CNY |
7.1083 |
- 本活動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本行活動所取得禮品之獲贈者如為: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取得禮品時無須扣繳所得稅款,獲贈者全年度取自本行之各類所得金額合計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按每位獲獎者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者,本行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於獲贈之隔年1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獲贈者須於獲贈之隔年5月將該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並按適用之所得稅率辦理結算申報。本活動之獲贈者另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身分證正、反影本,以供本行向稅捐機關進行申報作業。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禮品價值多寡,須自行負擔禮品價值之20%稅金。獲贈者於領取獎項前需先行以現金繳納稅款,且配合本行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可領取獎項,本行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申報。
- 外匯交易之換匯限額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包括但不限於:
- 外匯交易之換匯限額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包括每自然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之金額不得逾人民幣兩萬元 (買、賣限額分開計算),及台外幣間轉帳涉及新台幣結售、結購者,每人每日單筆及累計之結匯金額以未滿新台幣五十萬元(不含)或其等值外幣為限(結購、結售分開計算) ,前述交易限額應併計臨櫃及其他自動化交易通路之交易金額。
- 客戶辦理臺外幣幣別轉換交易時,於單一營業日將併計臨櫃及所有電子化通路之結匯金額。如有單一營業日累計或單筆最高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之交易需求,請於本行全省各分行對外營業時間內,親臨分行櫃檯辦理,並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進行外匯申報。
- 依據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
- 申報義務人辦理新臺幣結匯,不得化整為零規避申報、故意不為申報或不實申報;為防治不法或不當之交易,本行有權針對異常交易進行控管或限制。
- 申報義務人申報不實,依管理外匯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 辦理換匯交易依交易當時本行所提供之匯率為準。
- 外幣匯率有漲有跌,幣別轉換交易及外幣存款可能產生收益或損失,客戶應自行承擔匯價波動、外匯兌換限制、兌換損益及相關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匯率波動、政治、國家之風險),且將所投資之外幣兌換為臺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遭受損失,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本金及利息。客戶應依自身需求進行換匯交易,且承做前應了解外匯相關風險,並審慎評估是否投資。
- 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或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更換同等價值獎品之權利、以及審核客戶是否符合獲獎資格之權利。活動詳情請洽詢本行各分行或客戶關係經理。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