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 (優惠期間至2024/12/31止)
- 以有效之渣打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額票款(如商用客機、火車)費用或參加旅行團團費之80%(含)以上費用且付款成功者,可享有本行為您及家人(限配偶及其未滿25足歲以下未婚子女)投保之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 (火車無旅遊不便險保障),讓您外出旅遊更安心。
詳細保險權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以官網公告為準。有關未滿十五足歲未成年人之身故/失能保險金說明如下: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即身故保險金限已滿十五足歲之自然人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保險契約)。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上述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依「國泰產物信用卡綜合保險」條款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失能保險金:訂立契約時,如被保險人為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其失能保險金給付金額依保險契約所約定金額按附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之,其失能保險金最高以新台幣200萬元為限。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信用卡綜合保險單規定辦理。
被保險人為渣打銀行信用卡之持卡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滿二十五足歲之未婚子女。
指被保險人於搭乘或上下公共運輸工具期間,以本行承保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額票款(如商用客機、火車)費用,或參加旅行團團費支付80%(含)以上費用,付款成功且未取消前述商用客機或團費之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