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民國103 年07 月01日生效之美國外國帳戶稅務遵循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本行自103年09月26日起,若您尚未進行過FATCA客戶聲明,當您於個人網路銀行進行「台幣活存轉定存」、「外幣活存轉定存」、「基金申購(台幣)」、「基金申購(外幣)」及「基金轉換」等交易時,請依據美國外國帳戶稅務遵循法進行身分聲明。並請您於必要時親臨分行再次填寫開戶補充資料表並提供相關文件(W9/ W8Ben)。
提醒您,若您確實具有美國身分,倘未及時提供書面同意、或未提供應備之證明文件,則將無法於本行開立新帳戶及透過個人網路銀行進行上述定存及基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