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因應民國103 年07 月01日生效之美國外國帳戶稅務遵循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本行即日起將依據本地法規、「外國帳戶稅收遵循法」及總約定書之相關規定,進行客戶身分辨識、及履行稅務法規要求之遵循義務。因此,敬請您配合本行執行相關作業,並於必要時協助提供應備之證明文件(如:W-8BEN、W9等)。
提醒您,若您具有美國身分,倘未及時提供書面同意、或未提供應備之證明文件,本行將不會向美國申報個別資訊。然須於90天後將您列為FATCA「不合作帳戶」(Recalcitrant Account)。一旦成為不合作帳戶,則無法於本行開立新帳戶,並依據FATCA規定,未來於本行之美國來源所得可能被課徵30%的稅款。此外如因不同產品有其他稅務要求,則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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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民國10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