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1.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外,不擔保信託資金管理、運用本金之不虧損,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所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等,均由投資人承擔,於最壞之情形下,最大損失可能為全部投資本金金額。委託人/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2.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3.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4.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5.本行在所適用法律規定應予預扣的情況下,將依相關稅法規定,於付款時辦理扣繳。若日後因稅法變更,客戶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投資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推出時之預期。
外國股票
1.以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外國股票除有價格風險外,還有匯率、流動性、市場、經營、稅賦等風險,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如有本金損失或其他損失,最大損失為損失所有投資本金。本行亦不保證最低收益,但投資所孳生之資本利得、匯兌收益及投資收益亦全歸屬委託人。投資人投資前,請務必詳閱產品說明書及了解相關投資風險。
2.產品相關費用請參閱「法定公開揭露事項」 下「定型化契約揭露專區」 之「開戶總約定書」 II、信託帳戶約定事項
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
1.系統風險:ETF 雖為被動式投資,持股多樣化,有助減少非系統性風險與選股風險,但仍存在整體市場風險。
2.當地市場風險:本商品於海外證券市場交易,需遵照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市場規定辦理,與我國證券交易法之法規有所不同。實際交易巿場與台灣有時間之限制,確定交易後將無法取消,必須承受所有當地巿場風險。
3.價格波動風險:商品巿場交易價格波動大,漲跌幅並無上限及下限,最大損失為所有投資本金,商品交易價格不一定等同於基金經理公司公佈淨值,可能高於或低於公佈之淨值。
4.匯率風險:投資購買商品若為外幣計價,配息或投資金額返還時,將可能產生轉換回新台幣資金、或原投資幣別之匯兌風險。
5.相關性風險:ETF的投資目標是追求未扣除基金本身相關費用前標的指數的表現,ETF 的走勢可能與其追蹤的標的指數走勢有高度相關,但並不保證一定高度相關,影響相關性的因素包含交易成本、投資技術、資產規模及流動性、股利、佣金、費用、轉換成本、相關收入與會計規範等,這些因素將可能造成ETF 與投資目標不一致的狀況。
6.信用風險:指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合作交易對象及投資標的信用違約,無法支付利息或本金。
7.流動性風險:本商品可能因流動性不足或其他因素,產生無法成交或部分成交之情況,將衍生價格風險和市場風險,亦可能造成持有之單位數,低於最低賣出之單位數之限制,產生無法賣出之風險。
8.基金清算風險:當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於任何特定評價日低於規定之最小淨資產值時,基金經理公司將賣出所有持有資產進行清算。
9.稅賦風險:依相關稅法規定應予預扣稅賦,本行於投資人付款時預先扣繳。若日後因稅法變更,客戶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投資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推出時之預期。
10.其他風險:其他ETF之相關風險將詳載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於申購前應先參閱相關說明。
11.產品相關費用請參閱「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下「定型化契約揭露專區」之「開戶總約定書」II、信託帳戶約定事項
海外債券
1.各項活動內容說明、產品資訊及文件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招攬、宣傳、建議、推介、推薦買賣、要約或要約之引誘等任何方式之形式,有關本產品之詳細內容、產品風險及相關權益,悉依本行與客戶簽訂之總約定書、產品說明書、交易確認書等相關約定為準。
2.客戶投資海外債券所交付本行之款項為特定金錢信託投資資金,並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保障。本行(受託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客戶需自行負擔投資風險及投資盈虧。
3.債券價格會出現波動。任何一種債券的價格都可升亦可跌,甚至沒有市場價值。投資涉及風險,客戶應就本身的可接受的風險程度、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條件(法律、稅務及會計上之影響),審慎衡量並獨立判斷(非依賴本行或其關係企業)自己是否適合參與任何投資項目。
4.投資外國債券具有風險,可能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本金及利息,各項相關風險均應由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包括本金、利息損失之風險(即債券發行機構可能無法或即時償還本金或給付利息)、市場風險、匯兌風險、稅賦風險、信用與違約風險、交割風險、發行機構提前贖回的風險、投資人提前贖回的風險、可能的利益衝突風險、槓桿風險、政治風險、流動性風險。若客戶在到期日之前贖回債券,會產生因債券市場價格波動而損失投資本金之可能性,且如有不利於債券市場之因素發生時,將有可能無法或即時贖回客戶所投資全部或部分外國債券具流動性風險。另因外國債券皆以外幣計價,客戶必須注意到匯率變動風險之實質影響。
5.外國債券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債券價格可能上揚或下跌。若客戶有提前贖回之需要,本行將配合辦理,但無法保證客戶提前贖回債券的交易一定能被執行。
6.本行在所適用法律規定應予預扣的情況下,將依相關稅法規定,於付款時辦理扣繳。若日後因稅法變更,客戶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商品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推出時之預期。
7.投資人於投資前,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書及了解相關投資風險。
8.產品相關費用請參閱「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下「定型化契約揭露專區」 之「開戶總約定書」 II、信託帳戶約定事項
境外結構型商品
1.本商品不屬於存款保險標的,不受存款保險保障。影響境外結構型商品參考淨值變動之因素極為複雜,銀行所揭露之風險預告事項係列舉大端,對於交易風險與影響市場行情的因素或許無法詳盡描述,因此提醒投資人於交易前仍應充分瞭解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性質,及相關之財務、會計、稅制或法律等事宜,自行審度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始決定是否進行投資。
2.本商品之風險可能包括最低收益風險、投資人提前贖回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匯兌風險、事件風險、國家風險、交割風險、發行機構違約風險、潛在稅務風險、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贖回風險、再投資風險、市場風險、連結標的更動影響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本金轉換風險、閉鎖期風險、本金損失風險、波動性風險、利益衝突風險、市場中斷風險、未推出產品風險、產品條件變更風險、及法律風險等。於最差情況下,最大損失/風險可能為全部本金及利息。務請詳閱相關合約文件有關風險揭露之說明。
3.產品相關費用請參閱「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下「定型化契約揭露專區」之「開戶總約定書」II、信託帳戶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