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各項存款利率,按 本行牌告各該項利率計息, 本行得依市場利率水準調整之,並依下列方式給付:

• 存款計息方式說明:
(1) 存款計息方式說明:新台幣存款及其他外幣存款之利息,除法令或開戶總約定書另有規定外,存款利率依一年365天計算,並按日單利計息。以自動化設備(ATM)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存入之活期/活儲存款,於存入當日開始計息,當日之切換點以24時為基礎。另新台幣活期/活儲存款每日餘額未達新台幣一萬元(含)者,當日不予計算利息。各項存款利率,按 本行牌告各該項利率計息,本行得依市場利率水準調整之。
(2) 活期/活期儲蓄存款(新台幣及外幣):按 本行牌告利率,於每半年(即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結算一次,台幣於次日、外幣於次營業日滾入本金,惟「台幣超值存款帳戶」、「e$aver台幣存款帳戶」、「夢世代帳戶」及「心幸福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則於每月20 日結算一次,並於次日付息並滾入本金。
(3)「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策略性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貳佰萬元,在最高限額內按 本行「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策略性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之牌告利率計息,超過最高限額部分則按 本行活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惟立約人自離職次日起或停止委託辦理薪資轉帳者,其存款改按 本行活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4) 定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新台幣及外幣)皆按存入當時之存款天期本行牌告利率計息。利息計算及領取方式除另有約定外,按指定到期日之定期性存款,依照其實際存款期間足月部分之 本行已掛牌前一較低期別之利率按實際存款期間計息,足月部分以月計息,不足月零星日數以日計息,利息可依立約人之要求到期轉存入立約人於 本行之同幣別活期/活期儲蓄存款或支票存款帳戶,或於到期自行領息。中途解約者依實際存款期間按訂約時之定期存款之牌告利率打八折計息,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
(5) 新台幣大額定期性存款:本行新台幣大額定期性存款標準為新台幣伍佰萬元(含)以上;當立約人開立之新台幣定存超過新台幣伍佰萬時,將會依大額新台幣定存牌告利率辦理;若大額存款額度變更,改適用符合原存款金額之大額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息,若無法適用時改按一般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6)可轉讓定期存款(限新台幣)依存款天期及當時市場利率議價單利計息,到期領取利息,除到期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另付該等非營業日利息外,自到期日後即停止計息。
(7) 存款利息皆由 本行依相關稅法或其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先代為扣繳稅款、健保補充保費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後,依約直接存入立約人帳戶。但如經 本行同意或遇有特殊情況, 本行得先給付立約人存款利息後,再逕自由立約人於本行之任一存款帳戶內餘額中扣付稅款、健保補充保費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如仍有不足立約人應立即償還,否則 本行得依法追償之。前述補充保費之扣取以單次存款利息給付總額為20,000元(含)以上者為基準,超過10,000,000元(不含)部分之金額依法免扣取,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法規辦理。
(8) 美金(USD)、澳幣(AUD)、加幣(CAD)、瑞士法朗(CHF)、日圓(JPY)、歐元(EUR)、紐幣(NZD)、人民幣(CNY) 等外幣以360天計算利息。

• 放款計息方式說明:
(1) 一般信用貸款:按日計息,一年(含閏年)以365日為計息基礎,以每日最終放款餘額乘以年利率,再除以365即得每日之利息額。
(2)理財型信用貸款:以365日為計算基礎(逢閨年時亦同)每日計息,計息額度以每日最終帳載已動用之全部本金為核算當日借款利息之依據。
(3)指數型房屋貸款:足月部份,依照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不足月部份,本金的部份,依照年金法計算為一期;而利息的部份,以當月份天數為計算基礎,按實際天數計付,繳息期間跨越新舊兩種利率時,以新舊利率天數佔該期總天數之比例計算利息額。
(4)政府優惠房屋貸款:其利率及利息之約定應依該政府房貸相關文件之規定辦理。
(5)MortgageOne靈活房貸:依照年金法,以每一個月為一期按月攤還本息;茲因本貸款利息之計算係每日(以365天為計算基礎)以約定之貸款利率按當日剩餘貸款本金計算貸款利息,及按當日房貸還款管理帳戶(定義如後述)內之存款金額計算房貸連結帳戶之存款利息,再以貸款利息扣除存款利息後之當日貸款利息餘額收取,並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事宜。故房貸還款管理帳戶內當日之存款金額愈高,本貸款當日利息愈低,月付金抵充本金則愈多。

• 中小企業客戶放款計息方式說明:
(1) 與新台幣交易有關者:
(a) 短期放款(1年以內):按日計息。每日放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年利率,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
(b) 中長期放款(包括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放款):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以本金乘其年利率、月數,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不足月部分(即不足1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中長期放款繳息期間跨越新舊兩種利率時,以新舊利率天數佔該期總天數之比例計算利息額。
(2) 與外幣交易有關者:應依1年360天之基礎按實際天數計算之。授信債務於國定假日或非銀行營業日到期者得於次1銀行營業日給付之,其超出日期之利息仍應計付之。

• 本行外幣定存計息方式如下:
外幣定期性存款皆按存入當時之存款天期本行牌告利率計息,利息計算及領取方式除另有約定外,按指定到期日之定期性存款,依照其實際存款期間足月部分之 貴行已掛牌前一較低期別之利率按實際存款期間(包括不足月零星日數)計息,利息可依立約人之要求到期轉存入立約人於 貴行之同幣別活期存款帳戶,或於到期自行領息。中途解約者依實際存款期間按訂約時之牌告利率打八折計息,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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