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配合「信託業者核發及控管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實體服務證之實施程序及配套規定」等相關規定,向本行申請辦理信託業務而與本行相關人員接觸之客戶,於必要時,得向本行申請查詢「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審定及教育訓練系統」之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登錄情形,以利客戶確認該等人員確為符合資格且依法登錄之信託業從業人員。

二、客戶得向其所屬分行之作業主管/襄理(OM)以口頭或書面(格式不拘)進行申請,本行人員於完成查詢後將結果口頭告知客戶或提供查詢結果畫面供客戶觀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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