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依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二十七條告知之利害關係人交易一覽表】

茲就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告知委託人及受益人就本行以信託財產與本行或利害關係人交易情形如下:

  1. 受理客戶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本行利害關係人發行之股票/債券/結構型商品:渣打集團(Standard Chartered Plc)發行之股票/相關系列債券;英商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發行或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代理發行之相關系列債券/結構型商品。
  2. 受理客戶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並經由本行業務部門為外匯相關之交易。
  3. 受理客戶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海外債券,並委由渣打集團相關成員(包括但不限於渣打銀行(香港)、渣打銀行(新加坡))辦理下單交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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